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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调整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将此前的两个纳税环节合并,同时统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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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激励的具体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员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下取得的所得,不论形式如何,均属于与任职受雇相关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激励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长期激励。激励的具体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员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下取得的所得,无论形式如何,都属于与就业有关的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备案后,可行递延纳税政策,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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