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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审判前认真核实有关证据,寻找法律依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明确了解本...
尊敬的审判长: 贵院受理的陈某诉王某甲、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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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就只是问“代理词怎么写”具体的情况没有讲清楚,不好给您提供准确的代理词格式,不过你可以参考下下面的范本: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xx年xx月xx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x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xx的,xx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xxx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xxx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xxxx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xx年偿还xxx元,下余xxx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运松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xxx,xxx又交给x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x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x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钱,遂于xxx年底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偿还原告3000元钱。xx年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xx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xxxx年x月xx日
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由标题、序言、正文和尾部的落款组成。当事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由代理人在代理词中为当事人辩护,陈述当事人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主张。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并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代理人,现我们就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事实清楚。被告向原告的借款事实十分清楚。2010年2月13日、5月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8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被告写下借条,表明收到借款。有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二张为证。第二被告自愿为第一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双方之间所签定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应返还借款及借款利息。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8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于2010年2月13日、5月8日出具了2分借条,第二被告自愿为其借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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