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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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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公司在员工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告知员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5、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按上一个月标准的工资的替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有以下13种情形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你所说的事情,你完全可以向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发布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你根据以上的规定对照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就很清楚了吧? 另外,关于管辖的问题,天津涉县铁厂不在天津,隶属于河东区没有用,因为我们天津在涉县有天津派出的法庭,我认为还是应当在涉县法庭,当然你这个问题应当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到法院,涉县是不是有天津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我就不清楚了,如果没有,那么应当在河东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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