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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承建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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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在工期控制方面的职责:(一)审查承建单位开工前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开工报告和施工进度计划;(二)组织审批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协助项目法人编写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三)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发现工程进度与合同进度不符将影响总工期时,监理单位视其影响的原因要求责任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四)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工程进度会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提出改进方案或终止执行合同的详细报告,供项目法人采取措施或作出决定。
为提高煤炭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对建设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的控制(以下简称三大控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对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一)参与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二)协助审查或评选工程设计方案;(三)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四)协助监督管理设计合同的实施;(五)协助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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