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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房屋是否可以进行更名操作?

2024-11-24
在特定的环境下,由房管局备案的房产是有可能被进行名称更改的。下面我们将详细解释这些更名条件: 1. 在商品房尚未经过竣工验收前,您可以进行名称更改。在此环节中,您必须前往所在地相关机构获取未竣工检查报告,随后由开发商向相关部门提交合同更名的缘由以及所需缴纳的相关手续费。 2. 如果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且在房产局完成了备案工作,此时对其进行更名操作或许会受到限制。 3. 当商品房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之后,您需要先办理出房产证明,然后依照房产过户的程序来进行户主姓名的更换。这个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买卖手续费及税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时,应在90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4.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是不能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的。 5. 更名往往意味着需要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需要得到开发商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包括: (一)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 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 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 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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