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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具体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以下这些: 1、如果购房人不想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违约金; 2、如果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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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卖方的个人原因导致逾期交房的,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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