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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
一、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面对对方存在明显的丧失商业信用或者有极大的可能性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方式减少损失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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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 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不安事由):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其中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主要指: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丧失商业信誉3、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4、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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