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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肾衰竭) 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援对象患有国家规定的特殊传染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救援。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大病重病的病种范围主要是: 1、尿毒症透析; 2、精神病; 3、恶性肿瘤;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 6、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7、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8、颅内肿瘤手术等。 二、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农村低保对象; 4、城市低保对象;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肾衰竭); 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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