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 也包括需要...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还包括其他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事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包括: 1、实体法事实。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 2、程序法事实。对于解决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案件的实体法事实,由有关的规范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1、有关要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核心部分。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 2、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情节。量刑轻重,包括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这些事实情节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如主从关系、未遂既遂、立功以及是否等。酌定情节如动机、手段是否恶劣,认罪与否等等。凡对量刑有影响的事实情节均应举证证明。 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和可罚性的事实。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行使职权等。排除行为可罚性的事实,指法律规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等。 4、被告人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以及有无前科等。确定被告人身份,对于案件处理具有一定意义。(二)程序法事实。指对于解决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由于程序问题对案件的实体处理产生重大影响,而且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有责任正确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因此,关系到程序法适用的事实也是证明对象。在刑事诉讼中视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加以证明的程序法事实主要有:1、关于应否审理和管辖的事实;2、关于申请回避的事实;3、关于对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4、关于对案件采取搜查、扣押等强制性侦查措施是否合法的事实; 5、关于其他取证程序合法性的事实; 6、关于诉讼期间延长或被延误的事实; 7、其他关于程序法的事实,如延期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证明对象是指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最高法院《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特别关注:概括起来,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和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两大类。实体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 (2)作为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 (1)关于回避的事实; (2)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 (3)关于耽误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等事实; (4)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证据本身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特别关注:检察院《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