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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三条,依法需要封存电子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电子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并进行复制后封存。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可以是电子版;也可以对打印的纸质版进行复印,并加盖病案管理章后进行封存。封存后电子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使用。电子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时,可以对已完成的电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可以由病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其他人代为要求封存的,可以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封存病例的授权委托书。如果病人已经死亡,病人亲属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即可。封存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在封条上签字或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内容和页数。封存后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1、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2、建议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而后到民政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4、拿到鉴定后,可以和医院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5、过错医院应当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6、因此,建议先行复印、封存病历。封存病历的操作很简单,就是将需要封存的病历资料装进一个档案,医方、患方的代表分别在封口上骑缝签名,然后将封存件放在医院保管,但需要你申请。 然后和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回头再来协商赔偿,仍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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