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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后,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病历,患者应立即要求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复制客观病历,医疗机构应在加盖病历复印专...
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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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尸体可根据病例专家做医疗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封存病历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到场封存的病历应该是原件,如果医院没有及时封存病历就无法证明其病历上的错误及涂改属于笔误导致病历缺乏真实性、客观性,因此,该院须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当对患者进行赔偿。如果应医院原因导致医疗事故鉴定不能正常进行,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如果医院不给病历,阻止去复印,可以把自己手上能够证明自己去这家医院就诊的证据保存好,然后到当地卫计委或是卫生监督部门去维权就可以。一般来说,医院没有权利不给病历,阻止病人去复印的。病历,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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