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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
需要兄弟俩是土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双方一起到村委会申请办理过户。不对外部户籍人员办理。《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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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证法》第34条第1项“典质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能够典质”的限定,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典质应当是有效的。但《保证法》第37条第2项还限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典质。按照上述限定,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典质是有效的,但是典质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典质房屋的建筑手续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废除而以建筑手续偿还,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第6条限定:“对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生活所必需的寓居房屋,人民法院能够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乡村房屋设定典质,债权人实现典质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限定:严禁城镇居民在乡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乡村买下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金融组织等债权人通常不愿意接受借债人用乡村房屋设定典质。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当初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明确约定这个房子只是归您弟弟所有,那么,现在经过您弟弟的同意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房子只归您弟弟而且房屋过户手续是在您弟弟结婚之后办理的,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现在要想办理过户手续,还需要争得您弟媳的同意。
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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