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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和收据丢了,还可以继续办理购房的房产证等新房开发吗

2022-01-27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和支付购房款的收据丢了,给继续办理购房的房产证等正事带来很多麻烦。以下情况下,可以继续办理购房的房产证等正事。1、如果对方承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事实,只要对方重新与你制作一份购房合同及收款证明即可继承办理购房的房产证等正事。2、如果购房是在中介公司或者其他代理人、知情人参加的情况下签订,购房款是通过银行汇款支付的话,但是,卖房者不承认,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3、如果购房是在没有中介公司或者其他代理人、知情人参加的情况下私下签订,购房款是通过现金支付的话,购房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纠纷的事实,对方也不承认的情况下,即使通过民事诉讼,官司也是要输的。下面是提供证据责任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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