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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的内涵是什么?

2021-05-26
我国土地流转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按城乡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内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使用权分别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流转使用权,保留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之一,是指在坚持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信托服务主体接受土地承包者的委托,通过相应的程序,对土地承包者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经营管理,并且定期向土地承包者支付信托收益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承包权不变,信托财产是该承包地块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2、受托人不得改变信托土地原本的农业用途。受托人只能利用受托的农地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而不得从事工业用地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等非农活动。3、信托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将信托制度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实现农地保障功能等具有较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明晰权利,保护承包者利益。信托体系权、责、利分离的制度特性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特点二者之间较为契合,有利于明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并明确具体实现形式,利用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财产保护和财产管理功能,保护土地承包者的利益。2、有利于遏制土地抛荒、实现规模经营。农业自然风险及市场风险使得农业生产与收入不够稳定,相对高风险与相对低回报导致众多农民离开土地,到城镇打工、大量土地抛荒。通过信托将闲置的土地交由第三方进行专业化的集约耕作开发,能够有效遏制土地抛荒。此外,家庭承包经营导致土地细碎化,农户分散导致难以机械化、规模化耕作,而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引入信托制度,有利于实现土地归集,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创造有利条件,并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产业链构建等方面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农业生产的产业升级,提高农村土地收益。3、有利于将工商资本注入农业领域。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第一产业,但是资本却往往流入工业领域和城市而非农业。将信托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相结合,在资本融通方面具有其他土地流转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能够高效地将游离于农业资本市场之外的工商资本注入农业领域。2015年河北多地土地流转出现“毁约弃耕”,涉及上千亩土地,土地流转接受方单方“毁约”“跑路”,强行退回耕地。这些规模较小的工商资本下乡,有的经营不规范,而且承受风险能力较差。信托公司介入,有利于规范经营,而且抗风险能力较强,能够更为高效安全地运用工商资本。4、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信托中农民的收益不是一次性给付的收益,是一种长期的、持久的收益,可以防范农民一次性给付之后又陷入生活困顿。

相关法规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第三条规定,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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