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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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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沟通协商解决 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给公司和个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妥善处理。 2、协商失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那没有别的办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维权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或者是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1、你好,你咨询的是社保的问题,你已经工作了十一年,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2、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缴。3、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因此,你可以及时向当地的社保局投诉,由社保局责令用人单位为你补缴拖欠的保险。5、用人单位仍不补缴的,社保局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来督促用人单位为你及时补缴。6、因用人单位的没有为你缴纳保险而致使你在生病后不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医疗费不能报销,因此,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你的医疗费的。7、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你的医疗费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您可以要求未休年休假的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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