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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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