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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强制要求提供公证书了,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公证这个途径。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
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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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强制要求提供公证书了,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公证这个途径。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同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明确规定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 目前政务大厅一次性告知书关于继承的权属来源部分资料要求是: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或者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3、继承(非住宅)、受遗赠的,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原件)。
办理继承, 需要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在无遗嘱前提,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做公证, 有了公证书,再去办理继承过户。 费用: 继承公证费用是房产评估价格2%。评估费是千分之六。
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所需材料: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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