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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继承公证取消了的消息是假的。 你的误解了,房产继承一直都没有硬性规定过要公证。依法继承房产,公证不是必要的程序,公证只是一种有效的办...
已经不强制要求提供公证书了,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公证这个途径。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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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强制要求提供公证书了,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公证这个途径。 根据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同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明确规定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 目前政务大厅一次性告知书关于继承的权属来源部分资料要求是: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或者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3、继承(非住宅)、受遗赠的,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原件)。
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我国的天津房产继承公证取消的政策是 一、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委托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辩论意见等。 二、特别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委托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授权委托人承担。特别授权代理律师的权限更大些。这就是天津房产继承公证取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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