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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房屋备案合同不一定需要配偶的同意。如果是以一方的名义与开发商签的合同,只需合同双方同意,即可变更合同。如果要变更备案合同,应先撤销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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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房屋备案合同不一定需要配偶的同意。如果是以一方的名义与开发商签的合同,只需合同双方同意,即可变更合同。如果要变更备案合同,应先撤销原备案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 因下列情形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人和其配偶: ①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 ②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双方,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③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 登记要件 ①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⑤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税费标准 ①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80房屋元交纳;非住房,不收费。 ②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③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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