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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行为效力的限制。被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否则不适用关于追认制度的相关规定,比如行政行为、犯罪行为或者无效的...
1、追认无权代理的方式是:可以由被代理人主动追认,也可以由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就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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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的代位权,其适用的条件是: (1)需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尚需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是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即使不尽如意,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3)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若不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则不发生代位权。 (4)是需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履行期间已届满,债务人陷于迟延履行,债权人方可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迟延的限制。
追认无权代理的方式是:可以由被代理人主动追认,也可以由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就视为拒绝追认。
1、无权代理的追认: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 2、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代理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 (一)如果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话,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追认。 (二)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的情形下,未对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所以在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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