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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该集体,并且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就是可以享受拆迁利益分配的(包括平方)。拆迁补偿主要看被拆房屋所有权,如果离婚...
领了结婚证,户口还没迁,能得到土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土地占用补偿一般按面积进行补偿,而不是按人口补偿,即使迁来了户口恐怕也难增加补偿。有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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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人群,户口迁出不能得到拆迁补偿。 (二)特殊人群,户口迁出,符合情况的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3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因此,房屋拆迁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3、户籍前往学籍地的大学生 这种将户口迁出的行为,是应学校要求,是为了便于学校的管理,暂时将户口迁到学籍所在地。而且,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来自于农村的父母,户口迁出的行为并未改变大学生与该村的生产、生活关系。在房屋拆迁时,户口迁出的大学生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4、已迁户口的外嫁女 《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这种情况下,外嫁女仍然可以获得原户籍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
随之婚姻关系的解体,亲情纽带的消失,利益一体化格局被打破。利益冲突也就发生了。拆迁利益的分配案件较大比例。离婚后,一方、双方、一方父母自有私房、公房,拆迁后,利益如何分配呢?责任感使然,决定抽出一点时间,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将产生怎么样法律后果,略谈一二管窥之见。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判决从两方面分析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利益分配原则,一方面是土地,另一方面是房屋。对土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权利。故顾某虽登记为立基人口,转为非农村居民后,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对土地的补偿没有权利。对房屋权属的认定标准,立基人口为共同共有人。顾某对房屋有有所有权。拆迁后安置利益为婚前个人财产。
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拆迁只补偿产权人。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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