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权利承担延期责任,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以保护其债权。 债权人通过诉...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代位权与代位追偿权不同。 (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 (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如下: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极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极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如下: 1、债权人有固定收益索取权; 2、债权人的利息可抵税; 3、在破产时具有优先清偿权; 4、债权人对企业无控制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