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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
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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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搬迁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转让时,应当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然后房屋买卖双方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村委会对现有土地使用者资格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应当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搬迁房屋变更登记。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如果被设置者获得这样的辅助商社,住宅所有权是个人所有,但是在获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2、另一个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被拆除,拆除公司通过其他方法设置或代替设置者购买的中低价商社(与市场价格相比)。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注意事项:房地产证明书是房屋占有处置的唯一合法证明书,取得房地产证明书拥有100%所有权的房屋可以通过户口。如果购买拆迁住宅,建议查看住宅生产证的状况。拆迁住宅生产票的名字和拆迁住宅生产票的名字一样,中途不能变更。获得拆迁住宅生产票后,需要变更名字的可以去住宅管理局变更。变更方式有房地产买卖、房地产赠与、婚姻变更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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