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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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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转让时,应当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然后房屋买卖双方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村委会对现有土地使用者资格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应当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搬迁房屋变更登记。
拆迁房买卖合同履行争议主要为一下几个方面,如果注意了就可以有效地避免争议: 1、法规政策约束。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安置房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价格差异因素。购房者基于价格因素,倾向于低于同区域商品房价格的安置房。但此类房子从签订合同到房屋交付办理产权,间隔时间长,随着价格不断上涨。办理过户时,卖房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要求。 3、法律意识淡薄。购房者往往不能认清安置房买卖的关键问题,如: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不便于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因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在交易时需将房屋的土地性质变更;是否存在共有人等等。
签订搬迁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主拒绝过户的,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房主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房主仍不履行的,视为违约处理。买受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后通过起诉手段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向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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