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抚养权方面,要按照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夫妻离婚监护权不能给对方。 1、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取得抚养权后,另一方应将子女交由其抚养。拒绝交付子女的,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诉讼离婚的,对方可以申请对拒绝交付子女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关于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