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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给给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吗

2021-06-11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依法负担抚养费,你可以向对方追索,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对方探视孩子权利的法定事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女抚养意见》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女抚养意见》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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