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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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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余宇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几种情形,第一,孩子两岁之内,一般判给妈妈抚养,第二,孩子2岁到10岁,父母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从成长的一方。第三孩子满10岁以后,一般根据孩子的意见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我们办理了很多离婚抚养权纠纷的案件,我们想问您几个问题:您的孩子现在是和谁在一起生活?离婚时一般是以照顾女方、有利于孩子的情形判决抚养权。但是,如果您的孩子现在不在您的身边,而是在男方或男方家人的身边,考虑到执行的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以谁控制孩子,就将孩子抚养权判给谁。 另外,由于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纠纷,较为复杂。在您所提供的信息尚不完整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给您确切的解答,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欢迎您致电咨询!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其他规定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为了更好地解答你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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