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介绍正常的民事行为,不违法。但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除外,如介绍妇女卖淫。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
一般介绍工作,适当收取一些好处费,并不违法。但如果是承诺安排工作,以认识熟人、找人请托为名,收取大额费用,迟迟办不成的,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您只是介绍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那就涉嫌诈骗了,事可以没办成但不能不办
他们没有权利扣钱,并且需要支付已经工作期间的报酬。如果不给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 大学生暑期打工一定注意多加留心一些陷阱。 第一是黑中介:这种中介往往与企业勾结,缴纳一定中介费后,会提供几条用工信息,企业面试后,会以各种理由认定学生不适合该岗位,不安排工作,而“黑中介”也不会退还中介费。 第二是高薪诱惑:有些招聘广告打着“高薪就业”的噱头,专门“忽悠”大学生前去应聘。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有的要求缴纳押金、培训费、服装费,有的则以工作不合格背弃承诺,最后吃亏的只能是大学生。 第三是危险岗位:一些招聘信息以“零门槛”吸引大学生,入职后,实则是苦、脏、累、危险的体力活儿,由于不具备相关的技能,从事这种工作极易出危险。 第四是变相传销:一些传销组织鼓吹自己从事电子商务、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等,用所谓的“经济理论”“市场营销手法”欺骗缺乏社会阅历的大学生加入。 一定擦亮眼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6人已浏览
1,154人已浏览
2,081人已浏览
1,3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