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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有下列情况的婚姻可以撤销: 1、被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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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 2、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时,受害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一经撤销,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且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搜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 2、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时,受害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一经撤销,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且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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