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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 2、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有下列情况的婚姻可以撤销: 1、被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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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后可以撤销的情况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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