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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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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甲方(雇主):乙方(家政人员): 甲乙双方根据大家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地址 工作时间:□住家制。□包吃住;□包吃不住;□不包吃住;□其它:。工作地址:。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按月付给家政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家政服务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两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双方拟定每月发放一次工资。 2、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家政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3、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负担家政服务员医疗、医药费用。 4、有权要求和安排家政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政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5、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政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政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6、发现家政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并解除合同。 7、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实习内容 1、甲方为乙方实习提供各项便利条件; 2、乙方应虚心向甲方业务员学习外贸技术,基本掌握外贸工作的程序和实务; 3、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积极协助甲方业务员办理外贸业务,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事务; 4、乙方在实习期内应积极寻找客户,开拓业务渠道,争取在实习结束前业务能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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