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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
若公司调动你的工作岗位双方达不成一致协议,后不提供劳动条件给你,你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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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八条的意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经济补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失业救济金。 因此,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仍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如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满足以下要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工作岗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履行了以上义务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职业能力,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前提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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