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第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单位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的。 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你单位的处理决定符合上述条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胜任工作辞退该员工要给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且必须要经历如下动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否则就属于非法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除非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第三十八条的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8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