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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统一办案程序,确保办...
1、侦查阶段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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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检察院不能决定和执行收监。法院决定是否收监,公安机关负责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临时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临时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人民法院决定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罪犯,由人民法院决定将有关法律文件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临时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临时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临时监外执行期间逃跑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拘留中心。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4、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5、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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