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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总局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各地一般是规定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标准,但对于方面是要并入征税的,因为不是免税收入。对于餐补是有免税规定,发[...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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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温费、高温费属于防暑降温费用,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不允许扣除。《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国税发[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免税收入,需要和当月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计税
防暑降温费总局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各地一般是规定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标准,但对于方面是要并入征税的,因为不是免税收入。对于餐补是有免税规定,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实际发生的餐补,并符合规定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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