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法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类。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一致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服务项目或履行中发生的新项目,协商一致后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物业服务质量 约定物业服务质量就是约定各项具体服务应当达到的标准。只约定物业服务项目不约定物业服务质量,或者约定服务质量不明确,会造成合同履行争议。因此,约定服务质量必须具体、细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结合物业项目情况、物业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服务费用 首先要明确物业服务的收费形式,实行包干制还是酬金制,或者是其他收费形式。然后根据不同收费形式明确收费标准、酬金数额或取费比例、交费时间、交费方式及结算方式等等。
业主大会的概念。业主大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自治权的业主自治机构。《物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业主团体利益的代表,也是业主团体的最高意思机关。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将业主大会会议分为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会议召开应当于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20%以上业主提议的、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职责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实践中,由于20%的提议比例过高而难以执行,因此一些地方规定或小区议事规则中将该比例降低至10%左右,以便宜行事。从比较法角度而言,一般由部分业主提议进行临时会议与部分业主通过主管当局提出临时会议人数比是不同的,为了控制公权力的介入,后者的比例往往要高于前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2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645人已浏览
5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