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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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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内容是: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活动等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一致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服务项目或履行中发生的新项目,协商一致后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物业服务质量 约定物业服务质量就是约定各项具体服务应当达到的标准。只约定物业服务项目不约定物业服务质量,或者约定服务质量不明确,会造成合同履行争议。因此,约定服务质量必须具体、细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结合物业项目情况、物业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服务费用 首先要明确物业服务的收费形式,实行包干制还是酬金制,或者是其他收费形式。然后根据不同收费形式明确收费标准、酬金数额或取费比例、交费时间、交费方式及结算方式等等。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等。服务事项还应注明提供的服务事项,包括治安管理、公共设施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各种生活服务等服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不得口头签订,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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