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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月还贷必须要让账户里留足13个月的金额,即每月缴存金额*13。公积金每月会自动判断是否满足这一条件,如果满足,就会自动扣除还贷,如不满...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不影响还贷,委托提取正常划转。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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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贷行受理接受手续 1.电话联系贷款所在的商业银行财务或客户经理, 2.提供需要你们二口子的身份证号码和还款银行卡号。 3.第二天可以去取《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受理单》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还贷签约申请→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一、适用范围 1、目前可以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本市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及宜兴农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自2014年4月1日起,偿还以上银行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下同)只可采用委托还贷的形式。如增加新的委托还贷业务银行,公积金核心将在公共媒体及时公布。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还贷,自2014年4月1日起,产权共有人或同户直系亲属一并列入委托人范畴。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设、重建、自营住房修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员工在市内行政区域外购买、建设、重建、自营住宅修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支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费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不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提供必要的保证 (6)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金第一(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六)项中的其他条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已经处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在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前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23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应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 管理中心从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天内决定允许贷款或不允许贷款,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允许贷款的,管理中心必须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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