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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要求是怎样的

2020-04-26 12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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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以下几点要求: 1、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 2、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 4、时间要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要有稳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7、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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