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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人怎样才能提取南京公积金

2023-03-26 12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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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线上: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线上提取,选择对应的提取原因,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2、线下:由职工本人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前往公积金线下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若手续齐全,1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审批。对于需要查证资料的,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批。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房提取:支持的房型有:商品房、存量房(包含法拍房)、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偿还房贷本息提取:对于在职员工有未结清的房贷,提供相关购房证明即可申请提取,可以选择逐月冲贷和逐年冲贷两种方式,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间隔需大于等于12个月。需要注意的是,采用逐月冲贷的,需保证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房贷月供额的12倍; 3、无房户租房类提取:职工在南京地区无自有住房,且公积金缴存满3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天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租住私房时,需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额度标准提取; 4、经济困难提取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享受低保的在职职工; (2)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男性职工≥45周岁,女性职工≥40周岁,家庭生活困难,需提供相关困难凭证,具体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评估为准。对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可一次性全部提取,同时需要注销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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