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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合同丢了怎么办?

2021-11-18
购房合同是证明买卖双方发生房屋所有权交易的书面证明材料。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在房管部门登记,所有权人的信息由卖方变更为买方。房管部门在办理过户时,需要申请人提交一定的材料,包括申请、身份证、原产权证、所有权转让证明材料等所需材料。上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是指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旦丢失,会对过户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是完全不可能办理过户。买卖合同往往一式多份,由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持有,其他方持有的合同仍可作为证明材料。同时,如果合同依法网上签约登记,相关部门也保留合同文本申请检索,并提交产权登记机关。如果以上方法都做不到,也可以与房地产登记机关协商,以房地产登记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其他类型的材料,证明确实发生了交易。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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