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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注意:1、协议离婚必须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有很多是男女一方或者双...
第一,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出具两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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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不明确在离婚协议书注意的问题中,财产约定不明确是大多数离婚男女都会遇到的问题。通常,比较常见的是当事人会在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看好像他们的财产已经分开了,实际不是这样的,而且还掩盖了跟多对方不知情的财产,尤其是那些对对方财产究竟有多少并不清楚的当事人来说,这种约定是最危险的。而且一但签署生效后,即使起诉到法院,若您没有充足的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的。男女双方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生效后,女方偶然发现南方在一家公司里有近百万的股权,于是要求男方对次进行重新分割;而男方则辩称,我们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想反悔已经晚了。面对这一事实,女方无法忍受就起诉到法院,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签署协议时对该股权的存在并不知情,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2、协议中设计圈套在离婚协议书注意的问题中,设圈套的情况也时常发生,比较常见的约定有:某某财产归女方所有。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一方当事人在外面有一定资产,而另一方不知情;但对于双方都知道财产的呢?隐瞒财产恶意放故意做出让步的姿态,所以很容易另当事人上当受骗。就这么一句“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就使您永远没有分割财产的机会,除非您有证据证明男方当时有意隐藏了财产!然而做到这一点非常难。其实,不仅您感到无奈,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也很难帮您找到证据,所以只能在起草协议时多加注意。最好能请一个专业的婚姻律师来帮您写离婚协议书。3、财产分割不公平在离婚协议书注意的问题中,财产分割不公的情况通常是由于,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目的,而在财产分割份额上作一定的让步。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一、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注意: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二、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相关内容链接:协议离婚需满足的条件其一,确定有管辖权的民政机关。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非必须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二,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非自愿的,而是被对方采取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则财产分割等协议内容无效。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其四、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却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就无法通过登记程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离婚后,双方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离婚登记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理由,给予审查处理。2、夫妻双方为了各自的或共同的目的进行假离婚登记,后发生纠纷,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复(1985)35号《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翻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根据该批复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对上述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未,一方或双方要求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如果当事人一方持离婚证与他人另行结婚,应承认其婚姻有效,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其欺诈行为可建议当事人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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