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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2021-04-27
1、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不明确在离婚协议书注意的问题中,财产约定不明确是大多数离婚男女都会遇到的问题。通常,比较常见的是当事人会在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看好像他们的财产已经分开了,实际不是这样的,而且还掩盖了跟多对方不知情的财产,尤其是那些对对方财产究竟有多少并不清楚的当事人来说,这种约定是最危险的。而且一但签署生效后,即使起诉到法院,若您没有充足的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的。男女双方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生效后,女方偶然发现南方在一家公司里有近百万的股权,于是要求男方对次进行重新分割;而男方则辩称,我们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想反悔已经晚了。面对这一事实,女方无法忍受就起诉到法院,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签署协议时对该股权的存在并不知情,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2、协议中设计圈套在离婚协议书注意的问题中,设圈套的情况也时常发生,比较常见的约定有:某某财产归女方所有。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一方当事人在外面有一定资产,而另一方不知情;但对于双方都知道财产的呢?隐瞒财产恶意放故意做出让步的姿态,所以很容易另当事人上当受骗。就这么一句“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就使您永远没有分割财产的机会,除非您有证据证明男方当时有意隐藏了财产!然而做到这一点非常难。其实,不仅您感到无奈,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也很难帮您找到证据,所以只能在起草协议时多加注意。最好能请一个专业的婚姻律师来帮您写离婚协议书。3、财产分割不公平在离婚协议书注意的问题中,财产分割不公的情况通常是由于,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目的,而在财产分割份额上作一定的让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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