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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
一房多卖是指卖方将同一房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的买卖合同,构成多份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在一个房间数量出售的情况下,几个买家中谁获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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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一房数租,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房二卖的履行顺序为最先订立的合同,登记机关应优先受理该买受人的登记申请。对于两个买受人都为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强制出卖人履行前一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偿还顺序一般如下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抵押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出售抵押物的价格按以下规定偿还 (一)注册优先于未注册的赔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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