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不是劳动关系上诉状有哪些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写?

2022-07-27
不存在劳动关系上诉状 原告:郑州市XXXXXXX品经销部,住址:郑州市XXXXXXX南500米 负责人:郑XX,电话:XXXXXXX 被告,刘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XXXXXXX,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一个经销部,是个体工商户,来打工者一般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农闲时节进城打工,农忙时回家收种庄傢,有的感觉工作不合适随时来随时走,劳务費即时结清,原告无法限制打工者的去留。原告負责人郑XX夫妇也是农民,农忙时也关门回家干。2012?年10月被告來到原告处打工,被告称他随时可能走,到新疆打工,原告对待被告与其他务工者一样,去留自由。因此,原、被告之同形劳务关系。 2013年1月24日被告在务工时,违规操作,右手被粉碎机击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原告花费十多万元将被告治疗出院。后被告将原告诉至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8月7日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委员会作出金劳人仲裁字(2013)304号裁决书,认定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该认定是错误的,理由是: (1)被告不受原告管理,去留自由。 (2)被告随时来,随时走,劳务费即时结清。 (3)被告提供的劳务不是原告的业务组成部分,二者关系是松散的。 (4)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对象应是郑XX,而不是郑州市XXXXXXX品经销部,郑XX与被告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因此,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金劳人仲裁字(2013)304号裁决书,认定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是错误的,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前诉诠。 具状人: 郑州市XXXXXXX品经销部 2013年8月19日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