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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拖欠工资仲裁申请流程: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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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欠工资事实清楚的,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以公司名下资产折价变现支付工资。2、如执行后,单位名下无资产或资产不足清楚的,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如清算中发现,公司无会计账目或账目不清、股东涉嫌抽逃出资或挪用公司资产的,此时就可以追究到个人责任,可要求股东和发起人个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未尽勤勉义务而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3、如果公司账目清楚,符合破产条件,资不抵债的,则公司可以破产且无法继续追究股东责任。但破产会对法定代表人以后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有一定限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应当在生效的裁决书规定期限内支付工资。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拖欠工程款仲裁要四十五日。一方公司拖欠工程款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做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的可以经批准后延长最多十五日,并通知当事人。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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