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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根据...
拆迁租赁房屋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获得补偿,承租人也有权获得损失赔偿。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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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承租人本身没有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之外,其他补偿应该属于承租人。现场拆迁有6个补偿项目,除非在签订租赁协议时约定,否则拆迁租赁双方将分割补偿。例如,只租赁土地,撤去时可以获得现场重置价格、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的转移费、机械设备等相应的补偿。如果租赁是现场,土地和现场的补偿不属于承租人,除非放弃其他补偿,否则应属于承租人,停业损失属于实际经营者。如何确定实际经营者?实践有两个观点。一个观点是实际经营者正常纳税,取得营业执照实际经营的人。但是,实践认为房东的租赁行为也是经营行为,双方向法庭提出分割诉讼时,向房东提出30%-50%的认可。有些地方认可房东的租赁行为,即使没有取得房屋租赁的许可,租赁行为也是生产经营行为。
征收与拆迁的相对方是征收人或拆迁人和不动产权人。不动产权人如属于经营用房,应该补偿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从法律关系产生来说,征收人或拆迁人只和不动产权人产生法律关系。 虽然实际造成的损失为承租人的损失,但对于征收或拆迁人来说,认可经营性质和停产、停业损失,是认可的产权所有人。至于是产权所有人自用还是授权他人使用,这不是征收、拆迁人需要去区分的。说简单点就是,对于经营性质用房,给付补偿,如何分配与分割是产权人与承租人依租赁关系的事。 2、不动产权人对于产权来说,可以自用,也可以授权或允许他人使用,就是出租他人。是不动产权人和承租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依据的是租赁的法律条款。 3、承租人因拆迁或征收,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依据的是租赁关系,给付补偿的主体应该是合同相对方,也就是出租方。可以这样理解,征收、拆迁人补偿给出租方,出租方再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补偿给承租方。 4、但并不是说,承租方就一定有补偿。需要看租赁合同如何约定。 如出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告知有被拆迁或征收的风险,同时已经约定清楚因拆迁或征收的补偿由出租方获得,那么对于此类风险已经有约定,承租方也表示接受,就依合同约定处理。 如没有约定清楚,那么,因为政策原因征收或拆迁,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出租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此承租人受到损失,从征收或拆迁中获得补偿应该补偿给实际承租人。 5、对于此类纠纷,从合同关系角度来说,不动产所有人获得补偿后,拒绝支付补偿给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起诉产权人支付。但不能直接起诉征收、拆迁人直接给付。 6、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7、对于学校,有合法的资质和手续,不会因为搬迁而关闭。相反,政府一般会给予适当选址与安置。
拆迁时的商铺租户能够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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