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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受到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重新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合代理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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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授权人授权,代替授权人签字的,属于合法行为。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普遍。有些是生活琐事,也有些重大的经济活动、重要的事项,是委托人授权他人签字的。例如,委托人把自己的身份证、授权书交给被委托人,让其去领取快件甚至在合同上签字,这属于很正常的行为。 如果没有委托人委托、授权,私自代替他人签字,是违法的行为。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例如,国家公务员,对重要的请示报告,没有经过有权处理的人的同意、批准、授权,就私自代签,结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就要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是关于共同代理的规定,不仅在委托代理中,而且在法定代理中都存在共同代理的情形。最为典型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代理人,故原则上每一次代理都是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代理权,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于此就会涉及一个问题:如果共同代理人出现意见分歧,此时如何解决。首先,少数服从多数,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人数相同,那就由被代理人决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委托代理的问题上,倒也简单,但就法定代理而言,设置法定代理人的目的就在于弥补被代理人能力欠缺,故其不可能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在比较法上,有亲属法院,对于分歧由法院作出决定。虽然可能有人指出,这里只涉及委托代理,不涉及法定代理,但谁也不能否定法定代理中共同代理人发生意见分歧时问题的解决。
特别委托的一般情形: 1.不动产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1] 2.赠与。由于赠与属于无偿行为,所以需要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和解。在发生纠纷后,有关人员在处理问题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彼此做一定的妥协与让步,以终止争执或者防止争执的协议。 4.诉讼。 5.申请仲裁。受托人接受特别委托时,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可以采取一切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必要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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