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特别委托的一般情形: 1.不动产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1] 2.赠与。由于赠与属于无偿行为,所以需要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完成委托事务。(3)委托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四)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应当终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特殊防卫,又称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刑法》第二十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采取的制止非法侵害的行为,对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正在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8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