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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深圳地区的晚育可以增加30天假期。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怀孕女职工是不享受这个福利的。 2、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纪(女20岁,男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纪(女23岁,男25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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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深圳地区的晚育可以增加30天假期。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怀孕女职工是不享受这个福利的。 2、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3、此外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综上,所以晚婚晚育一共是有30天的,其中广东省15天+深圳15天。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员工属于晚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表示,“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需两个人都达到晚婚年龄,晚育则只针对一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则公司应在三天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再给予其10天的婚假,此时婚假时间为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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